海口城市设计原则有哪些(海口城市设计原则有哪些)

2024-08-19

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其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城市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其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使用功能,保持设施完好,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条例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市政府有责任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公交客运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整体规划,通过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专项规划涵盖公交车辆配置、线路布局、服务设施用地等,如首末站、换乘枢纽站等需预留土地,并严格执行划拨供地。

”将《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随意丢弃犬尸的,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将《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改为:“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

下列市政工程设施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包括:(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广场、街头空地、路肩等。(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等。(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明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

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为推动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的健康发展,改善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在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均适用本条例。涉及森林、林木、林地管理,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规执行。

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的绿化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确保绿化用地与城市规模和发展需求相匹配。市园林绿化部门需与规划部门合作,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并备案,强调了各类绿地的布局、面积控制和重点区域的绿化建设,如道路、铁路、海边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居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第五章主要规定了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的概念。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覆盖面积占城镇面积的比例,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则指各类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详细规定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未达到绿化标准的情况,若未在验收时达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整改,并对逾期未达标的项目按每平方米500元至1000元罚款,还需补缴绿化补建费。

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适用《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海口市地下综合管线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档案信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附属构筑物新建的地下管线:必须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

附属构筑物(1)新建的地下管线施工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

【答案】:A 2021版教材P251/2020版教材P249页 《建筑法》规定,建设単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地下城市管道综合管廊”。共同沟中收容的各种管线是共同沟的核心和关键,共同沟发展的早期,以收容电力、电信、煤气、供水、污水为主,目前原则上各种城市管线都可以进入共同沟,如空调管线、垃圾真空运输管线等,但对于雨水管、污水管等各种重力流管线,进入共同沟将增加共同沟的造价,应慎重对待。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综合管廊形式规划建设:1)交通运输繁忙或地下管线较多的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2)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重要广场、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过江隧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