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态修复(江苏生态修复资金需求)

2024-06-23

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生动植物及其赖以生长繁殖的渔业水域保护,适用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域治安管理,维护水域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十二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二级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4、第六条 本省沿海“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长江水域和太湖、瘿湖、骆马湖、高宝邵伯湖、洪泽湖等湖泊的渔业,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5、条例共八章四十五条,分别对水库的建设、工程管理、安全运行、开发利用管理、水域与水资源保护等作了规定。本文主要围绕水库的安全运行、开发利用、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作一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