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工费理费通费宿费院伙食补助费养费疾赔偿金扶养人生活费疾辅助器具费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3、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环境侵权责任人要承担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修复生态环境产生的费用、行政处罚的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4、生态损害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导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自然资源损失以及与生态损害相关的合理费用支出。具体赔偿范围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生态服务功能是指生态系统所提供的各种生态服务,如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等。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各地区可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提出细化赔偿范围的建议。鼓励各地区开展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探索性研究与实践。
生态修复类项目完工后计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生态修复类项目完工后,会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这是因为生态修复类项目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需要较长的时间和专业技术来完成,因此可以视为一种固定资产的投资。
环境费用在会计科目中的归属 在企业的财务会计中,环境费用通常被视为一种期间费用,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类似。这些费用不同于资本性支出,因为它们不形成长期资产。环境费用主要归类在管理费用科目中。
矿区绿化费计入会计科目:其他支出。详细解释如下: 矿区绿化费不属于常规生产经营支出。它涉及到环境改善、生态修复以及长期效益的投资,是为了优化矿区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一项费用支出。因此,这类费用需要单独核算和记录。 在会计记账中,矿区绿化费并不直接归属于某一特定的科目。
这类费用通常涉及到环境的修复和地质损害的修复。因此,在会计记账时,应将此费用计入环境修复或地质损害修复费用科目。这样,企业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其在这方面的投入和支出,有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分析。
水土补偿费一般计入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解释如下: 水土补偿费的概念:水土补偿费通常指的是在工程项目或资源开发过程中,对受影响的水土资源进行修复和补偿所支付的费用。这笔费用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
绿化补偿费通常计入环境服务费用或绿化建设成本等相关科目。绿化补偿费是为了弥补因某种原因导致的绿化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对于这笔费用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明确其与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关联。绿化环境是企业为了提升工作环境、满足社会责任以及维护生态平衡所采取的措施之一。
1、属于。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其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纳入预算管理。
1、环境成本核算是一种对与环境相关的成本进行量化、记录和分析的过程。详细解释如下:环境成本核算主要涉及到对与环境资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因环境问题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准确的计量和记录。它是企业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企业提供关于环境成本的详细信息,帮助企业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
2、环境成本会计是一种专门的会计核算方式,旨在对与环境相关的各项成本进行详细的核算和管理。具体来说,它涵盖了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支出成本、环境破坏成本、环境管理成本以及环保支援成本等多个方面。
3、内部环境成本指应当由企业承担的环境成本,包括那些由于环境方面因素而引致发生,并且已经明确是由本企业承受和支付的费用,比如排污费、环境破坏罚金或赔偿费,环境治理或环境保护设备投资,等等。 内部环境成本与外部环境成本相比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其已经可以作出货币计量(尽管并非一定合理和精确),从而才可能作为内部成本。
4、环境预防成本。指为维护环境现状或防止污染与破坏所进行的支出,如环保设备仪器购置、环境监测等费用。 资源消耗成本。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消耗自然资源而产生的成本,是将资源产品生产所耗用自然资源货币化的过程。 环境污染治理成本。指对已发生的污染和破坏进行清理与治理所需支出。
5、环境成本,即在商品生产活动中的环境保护与生态维护总费用。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环境成本需满足两个条件。首先,环境成本的发生应基于环境保护需求。
6、环境会计核算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环境成本的核算:这包括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如污染治理、节能减排项目的投入等。对这些成本进行准确的记录和计量,有助于企业了解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情况,为未来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承担,核心在于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直接承担修复责任。当侵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修复义务时,国家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时,修复责任直接落在侵权人身上。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破坏环境的行为人需承担修复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若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且环境可修复,国家机关或指定组织有权要求侵权方在合理时间内修复。若侵权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相关组织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方承担。
法律主观:由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的应排除这种行为。
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收费项目的部门主要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考虑到生态收费依据是必须使用遥感地理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复杂技术项目。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实质就是为了贯彻“谁污染、顶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促进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保护矿山环境,并确保在闭坑、停办、关闭后受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治理恢复的一项特别的经济手段和措施。
坚持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坚持 “谁开发、谁保护; 谁污染、谁治理; 谁破坏、谁恢复; 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中要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地质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防治地质灾害。
此承包费为乙方上交给甲方的承包费,原甲方上交给(县/乡/村/个人)的承包费由甲方自己上交。 其它相关费用的承担: (1)甲方免费给乙方提供住房、库房,乙方需缴纳水、电费用。